定了!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
有态度 有温度 全网青年都在关注
来源:微信公众号“共青团中央”(ID:gqtzy2014 )综合整理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网、微博@财经网、@光明日报、澎湃新闻
12月26日,最高法发布修改后的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。规定提出,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,应当提供原件。
同时,最高法修改后的规定在第15项对电子数据范围作出了较详细的规定,即电子数据包括网页、博客、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消息;手机短信、电子邮件、即时通信、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;用户注册信息、身份认证信息、电子交易记录、通信记录、登录日志等信息;文档、图片、音频、视频、数字证书、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;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、处理、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。
规定也明确,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,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、识别的输出介质,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。
因此,网友完全用不着担心截图都不能作为证据了,需要关注的是,如何截图及如何公证截图才能使之符合民事证据审查规则的要求。
对这个决定,网友们表示支持
儿科医生琪乐:强烈的支持,所以,在网络上说话的时候一定要谨慎言行
Particles-:真的非常支持。就是以前没有定性,才让有些人以为网络是法外之地,在网络上传播不道德非法内容,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诈骗等等。网络是广大网友获取信息互相交流提升自己的一个平台,每个人都应该注意素质遵纪守法,而不是在网络上大放厥词甚至违法乱纪
飞过远方的海:支持,网络并非法外之地,谨言慎行为宜
LMX感觉换个名的确难:“你可以选择不回消息,但你发的文字都将作为呈堂证供”
大梦一场的羊哥哥: 支持,要不然要钱太难了!现在还有好多人借钱未还的!
老佛爷elva :作为目前使用比较广泛的社交工具,能作为依据之一非常棒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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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有可能成为呈堂证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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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制标准版团旗、团徽,下载团歌
校审 | 任晓蓉
编辑 | 关凯麟(团哈尔滨市委)
【团团粉丝冲浪习惯大调查】你是怎么了解团团的?你喜欢团团发布的什么内容?你最讨厌团团的一点是?你对团团有什么建议……请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问卷,问卷结果仅用于团团粉丝调研之用,我们保证你所填写的信息不会被泄露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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